华衣基金会员工出差管理规定
发表日期:2018-04-05

基金会 员工出差管理规定

第一条 目的 为提高基金会成员出差效能、规范出差审批及差旅费报销流程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及属辖机构、基金会各项目执行人员。

第三条 出差管理原则 1、 出差人员必须按照高效、经济、安全便捷原则选择交通工具、路线和时间,反对浪费行为; 2、 出差必须先获批准或被安排出差,对擅自主张者不予报销差旅费并按照旷工处理; 3、 提倡力行节约并对限额控制的差旅费用实行超支自理; 4、 公务出差兼私人旅行,基金会仅承担公务出差部分的差旅费; 5、 出差费用实行预算管理,各部门必须对本部门的年度差旅费用提出明确预算金额,超出预算额度的出差申请原则上不予批准; 6、 出差人员须在出差结束后4个工作日内提交《出差报告》,并作为基金会是否同意报销差旅费的重要依据。

第四条 出差审批权责 1、 基金会各职能部门责任人负责所属员工出差费用不超过5,000元的审批; 2、 基金会秘书长负责对副秘书长、各职能部门责任人及出差费用超过5,000元的出差进行审批; 3、 财务部负责出差备用金申请的审核、差旅费报销的审核。

第五条 差旅费构成 列入本制度的差旅费是员工处理公务或基金会外送学习培训、外出会议、考察等活动发生的费用,主要包括: 1、 长途交通费:乘坐飞机、轮船、火车、长途汽车的费用; 2、 市内交通费:乘坐公共汽车、出租车、地铁、轻轨列车的费用; 3、 住宿费:异地出差因过夜住宿发生的费用; 4、 工作餐费:报销餐费的人员,其出差期间的工作餐补助相应扣除; 5、其它费用:公务发生的传真、邮寄、托运费等费用。 上述费用具体标准按照《基金会成本(费用)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
第六条 出差审批 1、 各职能部门应根据任务情况合理安排出差人员,确定出差地点、路线和时间等相关事宜,出差人员应填写《出差审批表》(附件一),并经有审批权限的部门批准同意; 2、 不同部门员工共同出差,按照所属部门各自履行审批手续;多位员工共同出差,由其中职位最高的员工履行出差审批手续; 3、 出差人员凭《出差审批表》办理差旅费预借、预订机票及差旅费报销审批手续; 4、 《出差审批表》申报内容包括:出差事由、具体项目、计划出差时间、行程路线安排、工作内容及费用预算,特别是出差人员要根据出差的天数及行程,认真填写费用预算栏; 5、 各级管理人员对所属员工的出差负有直接管理职责,人力资源部根据《出差审批表》协助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出差进行管理。


第七条 出差前准备 1、 出差经费的支出有两种方式:个人垫付及预支借款,如涉及提前预支出差费用,则费用申请的借款流程及要求按《基金会成本(费用)管理办法》执行; 2、 员工填写《出差审批表》并经批准后,应准备相关的资料,并与任务相关人员取得联系,做好出差前准备工作; 3、 各级管理人员出差临行之前必须做好部门工作安排,将自己的出行情况告知部门员工并做好职务代理及授权工作。


第八条 第八条 出差期间的管理 1、 严格遵守基金会各项管理规定,每天应主动与直接领导取得联系,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; 2、 严格按照《出差审批表》上事先计划的出差路线和行程执行,不得擅自改变出差路线和延误行程,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路线和延长出差时间,须事先向直接审批领导汇报,经同意后方可改变;3、 出差期间手机始终处于开机状态,以便能随时取得联系; 4、 有紧急情况或重大事件时,可不分时间和级别随时汇报,获取上级领导意见后遵照执行。


第九条 第九条 出差总结及评价  出差人员应于返回4个工作日内向直接领导提交出差总结(包括行程总结、工作总结及费用支出情况),同时直接领导收到总结后1个工作日内对任务完成情况做出评价,评价内容应包括: 1、有无违反行程安排计划; 2、出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; 3、出差费用有无预算超支。  总结与评价按审批程序报送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存档。


第十条 出差费用报销 出差人员应在出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销出差费用,逾期未报者,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报销。具体报销流程和结算补贴标准按《基金会成本(费用)管理办法》执行。 1、 出差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虚报差旅费;不允许以非出差期间发生的费用票据或非正式票据虚列支出,否则,财务部有权拒绝受理; 2、 出差中途改变路线和延长出差时间的,报销审批时需另附情况说明,否则,由出差人自行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; 3、 经查实为虚增报销者,责令退回虚报金额,并按虚报额处以三至五倍的罚款; 4、 各级审签人员因把关不严而失职,使弄虚作假的票据得以报销,由此给基金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的,由各级审签人员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。 5、 部门负责人或直接领导如有故意包庇、纵容员工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,一经查实,按虚报额处以三至五倍的罚款,同时另视情节轻重给予内部处分。


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出差责任处理  有以下行为者不予报销出差费用,情节恶劣的将依据后果严重程度追究相应责任: 1、未执行审批及抄送流程; 2、未执行《出差审批表》中的行程、路线、时间的出差计划,且更改行程、变更路线时未经上级领导批准; 3、因出差人员工作严重失误,不及时汇报,导致完不成任务且失去补救机会。


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其它  基金会流程中与本制度相抵触的部分,以本制度为准,自颁布之日起实施。 附: 1.《出差审批表》